2026年通航评价最新要求

2026-01-15

2026年,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正式施行,同步配套的通航评价体系随之迭代更新,形成了涵盖安全基准、空域管理、设施建设、运营规范、智慧赋能、生态保护六大核心维度的全新要求框架。2026年通航评价体系的升级,既是对通航产业高质量发展趋势的精准响应,也是筑牢行业安全底线、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保障。

通航评价

一、评价核心导向:安全优先与高质量发展协同统一

2026年通航评价体系的修订,首要确立了“安全优先、统筹发展”的核心导向,将安全保障能力作为评价的基础性前提,同时强化对高质量发展要素的系统性考量。

在安全导向层面,评价要求全面衔接新修订《民用航空法》的安全保障条款,明确将通航运营全链条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风险防控机制有效性、应急处置能力达标情况纳入核心评价指标,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复盘”的全周期安全评价闭环。所有通航运营主体需建立覆盖航空器适航、人员资质、飞行操作、场地管理的全要素安全管理体系,且该体系需通过民航主管部门的合规性审核。

在高质量发展导向层面,评价体系突破传统单一安全评价的局限,新增对产业协同、服务效能、创新应用等维度的评价要求。具体而言,将通航运营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配性、与交通运输体系的融合程度、低空经济相关业态的培育成效等纳入评价范畴,引导通航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

同时,评价体系强调“安全与发展并重”,明确安全保障能力不达标者一票否决,而在安全达标的基础上,通过高质量发展指标的差异化评价,引导不同类型的通航主体精准定位、特色发展,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通航服务体系。

二、空域资源利用评价:优化配置与合规管控双强化

结合低空经济发展需求,2026年通航评价体系大幅优化了空域资源利用的评价标准,核心围绕“资源优化配置”与“合规高效管控”两大核心维度展开。

在空域配置评价方面,新增对低空空域资源利用效率的专项评价指标,要求通航运营需符合空域划分的统筹规划要求,兼顾国防安全、公共利益与低空经济发展需求,确保空域资源的合理、安全、充分利用。评价内容包括飞行计划与空域资源的匹配度、低空空域申请与使用的顺畅性、跨区域空域协调的有效性等,旨在推动空域资源向高效益、高需求的通航业态倾斜。

在合规管控评价方面,严格落实空域使用的法定要求,强化对飞行计划审批、空域边界遵守、飞行动态监管等环节的评价。根据最新要求,通航运营主体需建立标准化的飞行计划申请流程,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申报及时,且严格按照审批的空域范围、飞行时段、飞行高度开展运营活动。

同时,评价体系新增对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使用情况的考核,要求运营主体接入国家统一的民用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实现飞行动态的实时上报与全程可追溯。对于未按规定使用空域、违规飞行等行为,将直接扣减评价分值,情节严重者取消运营资质。

三、航空器适航评价:差异化审定与全生命周期管控

2026年通航评价体系对航空器适航性的评价要求进一步细化,核心体现“差异化审定、全生命周期管控”的特点,全面衔接国际先进适航管理经验与国内通航产业发展实际。

在差异化适航审定方面,针对不同类型通航航空器(含有人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特性,建立分类分级的适航评价标准。对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新增专门的适航审定评价指标,重点考核其飞行控制系统的稳定性、避障能力、数据传输安全性等核心性能,体现差异化管理要求;对于轻型运动类航空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优化适航评价标准,扩大其运营适用范围,同时强化对改装、维护环节的适航性评价。

在全生命周期管控评价方面,评价体系将适航管理延伸至航空器的制造、使用、维护、改装全流程,而非局限于初始适航审定。评价指标包括航空器制造过程的质量管控达标情况、使用过程中的适航状态持续保持能力、维护记录的完整性与规范性、改装行为的合规性等。要求通航运营主体建立航空器全生命周期适航管理档案,定期开展适航状态自查与第三方评估,确保航空器在整个运营周期内始终符合适航标准。

此外,评价体系新增对航空器安全设备配置的专项要求,明确不同类型通航航空器需配备的应急救援、导航定位、通信联络等设备的标准,并将设备完好率与使用有效性纳入评价范畴。

四、通航设施建设评价:标准化升级与功能适配性提升

通航设施作为运营保障的基础载体,其建设水平影响通航运营的安全与效能。2026年通航评价体系对通航设施建设的评价要求实现“标准化升级”与“功能适配性提升”的双重突破,涵盖通用机场、起降场地、配套服务设施三大核心领域。

在通用机场评价方面,明确通用机场建设需符合国家统一的建设标准,评价指标包括场地选址的合规性、跑道与停机坪的技术参数达标情况、净空保护区域的管控有效性、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同时,新增对通用机场智能化设施配置的评价要求,包括智能导航系统、实时监控系统、应急保障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在起降场地与配套设施评价方面,针对非机场类通航起降场地(如临时起降点、直升机起降坪),制定差异化的建设评价标准,重点考核场地安全性、标识规范性、防护设施完整性等核心指标。配套服务设施的评价则聚焦“功能适配”,要求根据通航运营的业务类型(如医疗救援、农林作业、休闲飞行),配置相应的保障设施,包括油料补给、维修维护、人员休息、应急处置等功能区域。

此外,评价体系强化对设施运维管理的评价,要求通航设施运营主体建立标准化的运维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施检查与维护,确保设施始终处于安全可用状态,运维记录需完整可追溯。

五、运营管理评价:规范化提升与服务效能优化

2026年通航评价体系对运营管理的评价要求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核心围绕“运营流程合规性”与“服务效能优质化”两大维度,强化对通航运营全链条的管理评价。

在运营流程合规性评价方面,全面覆盖通航企业的准入条件、人员资质、飞行操作、合同管理等核心环节。其中,人员资质评价要求所有通航从业人员(包括飞行员、维修人员、地面保障人员)需具备法定资质,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与能力考核,培训记录与考核结果纳入评价指标;飞行操作评价严格规范飞行规程的执行情况,包括飞行前准备、飞行中操作、飞行后复盘的全流程规范性,严禁违规操作、超范围飞行等行为。

在服务效能评价方面,新增对通航服务质量的系统性评价指标,包括服务响应时效、服务流程透明度、客户权益保障情况等。对于涉及公众服务的通航业态(如医疗救援、应急抢险),强化对服务及时性、专业性的评价;对于经营性通航服务,要求明确服务标准与收费规范,杜绝乱收费、强制服务等行为,并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处理效率与满意度纳入评价范畴。

同时,评价体系鼓励通航运营主体优化服务流程,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服务便捷性,如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查询等服务模式,相关优化措施的实施成效作为加分项纳入评价。

六、智慧与生态评价:技术赋能与绿色发展双驱动

顺应智慧民航建设与绿色发展的趋势,2026年通航评价体系新增“智慧赋能”与“生态保护”两大专项评价维度,构建“技术创新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评价导向。

在智慧赋能评价方面,重点考核通航运营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成效,评价指标包括智能监管系统的应用、飞行数据的数字化管理、远程监控技术的部署、5G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运营中的融合应用情况等。要求通航运营主体建立数字化运营管理平台,实现飞行计划、人员管理、航空器状态、场地运营等数据的集中管理与智能分析,通过技术赋能提升运营效率与安全管控精度。

在生态保护评价方面,严格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将通航运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纳入核心评价指标。评价内容包括航空器排放控制、噪声污染防治、场地建设与运营中的生态保护措施等。要求通航运营主体优先选用低排放、低噪声的航空器,合理规划飞行路线,避开生态敏感区域;在场地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要求,减少对周边植被、水体、土壤的破坏;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需按规定分类处理,避免环境污染。对于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绿色运营成效显著的通航主体,评价体系给予相应的加分激励,引导全行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七、评价实施与结果应用:全流程规范化与激励约束并重

2026年通航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了评价实施的流程规范与结果应用机制,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高效开展,同时强化评价结果对通航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在评价实施方面,建立“企业自评、行业评估、政府监管”的三级评价实施机制:通航运营主体需按年度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报送民航主管部门;民航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行业评估,结合企业自评情况与实地核查结果,形成初步评价意见;最终由民航主管部门结合监管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评价等级。评价流程全程公开透明,评价标准、评价过程、评价结果均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接受行业监督与公众监督。

在结果应用方面,建立“激励约束并重”的联动机制。对于评价等级优秀的通航运营主体,民航主管部门将给予政策支持,包括简化飞行计划审批流程、优先保障空域资源、享受相关扶持资金等;同时,评价结果将作为通航企业市场准入、资质升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价不达标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通航主体,将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运营、吊销资质等惩戒措施;整改后仍不达标者,将被依法清退出市场。

此外,评价体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民航主管部门将根据通航产业发展情况、政策调整变化、技术创新成果等,定期对评价标准与指标进行优化完善,确保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与时效性。

2026年通航评价最新要求的出台,是通航产业法治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通航评价体系进入“全要素覆盖、全周期管控、全维度赋能”的新阶段。该体系以安全为根基、以发展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绿色为底色,全面衔接新修订《民用航空法》的制度要求,精准契合低空经济发展的时代需求,为通航产业的规范运营与转型升级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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