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评价的目的

2025-09-17

通航评价,全称为“通用航空活动安全与合规性评价”,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通过系统化的调查、分析、验证与评估,对通用航空活动涉及的主体、设备、流程、环境等要素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其是否满足安全运行、合规操作、高效运营及环境友好要求的专业活动。

通航评价的目的

一、通航评价的核心内涵

从本质上看,通航评价并非单一的“事后检验”,而是贯穿于通用航空活动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工具”,其核心内涵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首先,安全性优先是通航评价的根本原则。通用航空活动多在低空空域开展,受气象条件、地形环境、飞行任务特性影响较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因此,通航评价始终将“防范安全事故、降低风险隐患”作为首要目标,通过对飞行人员资质、航空器适航状态、运行流程规范性等关键要素的评估,构建全链条安全防控体系。

其次,合规性审查是通航评价的核心依据。通用航空活动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民航管理部门发布的技术标准,通航评价通过比对相关要求,核查通航主体的运营资质、飞行计划审批、空域使用许可、安全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确保通航活动在法治框架内开展。

zui后,系统性与动态性是通航评价的显著特征。通航评价并非孤立针对某一环节或某一要素,而是覆盖“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改进”全流程,涉及通航企业、飞行人员、维修单位、空管部门、机场运营方等多个主体,同时会根据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趋势、技术革新方向及法规政策调整,动态更新评价指标与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与时效性。

二、通航评价的核心目的

(一)前置防控安全风险,守住产业发展底线

安全是通航产业的生存前提。通航活动涉及低空空域作业、多样化场景(如农林喷洒、电力巡检),风险点隐蔽且突发,零散检查难以全面覆盖。评价通过深度审查“人员-航空器-环境-管理”全要素,精准识别潜在风险(如人员资质断层、航空器部件老化、空域冲突隐患),并按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将隐患消除在事故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与公共利益。

(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行业发展秩序

当前通航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主体数量激增,但部分企业存在运营不规范、资质混乱、制度缺失等问题,扰乱行业秩序。评价通过统一标准与流程,对企业运营资质、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客观评估分级:一方面引导企业对标规范行为、完善制度;另一方面筛选合规强实力主体,形成“优进劣出”机制,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推动市场规范化、有序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产业发展效能

通航产业依赖空域、机场、航空器、专业人才等稀缺资源,高效利用是高质量发展关键。评价通过分析企业运营数据、机场使用效率、空域占用情况,识别资源配置短板与浪费环节(如机场停机位闲置、飞行路线不合理致燃油浪费),针对性提出优化建议(如调整机场服务时段、推动航空器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产业经济效能与竞争力。

(四)支撑政策科学制定,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通航产业处于快速发展期,面临低空空域改革、无人机等新技术应用、业务场景拓展等新问题,需科学政策引导。评价形成的海量数据与分析报告,可为政策制定提供精准支撑:通过汇总不同地区、业务类型的评价结果,掌握产业薄弱环节(如中西部维修资源不足、无人机物流监管不完善),为扶持政策或监管措施提供依据;通过跟踪新技术应用效果,判断技术成熟度与市场适配性,引导产业创新方向与标准制定,确保政策对接产业需求。

三、通航评价的核心价值

筑牢安全防线,降低事故风险:评价通过系统化风险识别,从源头减少事故。例如,飞行人员资质评价除核查执照,还评估飞行小时数、特殊天气经验、应急能力;航空器适航评价审查维修记录、部件老化程度。

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公信力:评价以统一标准客观评估企业运营能力与合规水平,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合规企业获政策与市场信任,不合规企业限期整改或取缔,推动市场向“规范化、专业化、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公信力。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评价兼顾经济性与资源效率,如通用机场评价分析航线布局、停机位利用率,飞行计划评价协助制定高效路线,减少空域占用与燃油消耗,帮助企业优化流程、降低成本、提升效益。

支撑政策决策,引导产业方向:评价数据报告为民航部门提供参考,如通过分析识别低空空域管理瓶颈、维修资源不足等问题,为优化空域审批、加大基建投入提供依据;跟踪新技术应用,引导产业与新兴技术融合。

四、通航评价的关键维度

(一)人员资质评价:核心主体保障

聚焦三类核心人员:

飞行人员:评价执照等级与任务匹配度、飞行小时数、复训考核情况、违规记录。

维修人员:核查维修执照有效性、专业领域与任务适配性、经验技能水平。

运营管理人员:评估安全管理人员、飞行调度人员的民航法规知识、管理经验、应急协调能力。

(二)航空器适航评价:硬件基础保障

依据《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重点审查:

适航证件:适航证、国籍登记证、无线电台执照是否齐全有效。

维修记录:是否按大纲定期维修、大修,维修单位是否具备资质,记录是否完整。

设备状态:飞行仪表、导航设备、应急设备功能是否正常,是否适配任务环境(如高原、夜间飞行)。

(三)运行环境评价:外部条件保障

覆盖空域、机场、气象环境:

空域环境:核查空域许可、范围高度时间明确性,是否存在禁飞区/限制区,是否与公共航空运输飞行冲突。

机场环境:评价通用机场/临时起降点的跑道尺寸、道面状况,导航、通信、地面保障设施有效性,净空条件是否达标。

气象环境:评估风速、能见度、云高等是否满足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危险气象,企业是否具备气象监测预警能力。

(四)管理体系评价:软件制度保障

围绕三大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设专门部门,是否定期安全培训与检查,是否建立事故报告调查机制。

运行管理体系:评价飞行计划制定审批、任务分配、人员排班、地面服务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规与企业手册。

应急管理体系:核查应急救援预案(含组织机构、响应流程、救援资源)是否完善,是否定期演练。

五、通航评价的技术方法

(一)文档审查法:合规性评价基础

通过查阅资料验证合规性与完整性,如飞行人员执照、航空器适航证、企业安全制度文件等。遵循“真实、完整、有效”原则,核查文档签署日期、有效期、盖章,疑问处要求补充说明,确保信息可靠。

(二)现场核查法:实际状态评价核心

通过实地走访、观察、测试,弥补文档与实际脱节问题。如现场检查航空器外观、发动机状态、应急设备取用性,测量机场跑道尺寸,观察调度工作流程。由专业人员开展,必要时借助检测设备,保障结果准确。

(三)风险评估法:安全性评价关键

分三步实施:

风险识别:通过历史数据、现场观察、专家咨询,识别疲劳驾驶、部件老化等风险因素。

风险分析:用定性(风险矩阵)或定量(故障树、事件树)方法,分析风险概率与伤亡、损失、环境影响。

风险评价:按民航风险准则定等级(低/中/高),高风险立即整改,中风险限期改进,低风险持续监控。

(四)数据分析法:效能评价支撑

收集分析通航数据评估效率与效益,如机场起降架次、停机位利用率、飞行燃油消耗、企业财务数据。借助Excel、SPSS等工具标准化处理数据,确保准确可比,为评价结论提供支撑。

六、通航评价的常见认知误区澄清

误区一:“通航活动规模小,无需开展系统评价”

部分观点认为,通用航空活动的规模较小、涉及人员较少,无需开展系统的通航评价,只需进行简单的安全检查即可。这一观点忽略了通用航空活动的风险特性——通用航空多在低空空域开展,飞行环境复杂,且部分航空器的安全冗余相对较低,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对地面人员财产、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事实上,无论通航活动规模大小,其涉及的“人员、航空器、环境、管理”等核心要素的安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有通过系统的通航评价,才能全面识别风险、制定防控措施,避免因“规模小”而忽视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误区二:“通航评价是‘形式化’流程,对实际运营无帮助”

一些通航企业认为,通航评价只是“走流程”,评价人员仅查看文档资料、填写表格,评价结果对企业实际运营没有实质帮助。这一认知与通航评价的本质严重不符。事实上,规范的通航评价会结合文档审查与现场核查,深入分析企业运营中的痛点与短板,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此外,通航评价结果还可作为企业申请政策扶持、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依据——在政府采购应急救援服务、通用机场合作运营等项目中,通过高等级通航评价的企业往往更具竞争力,充分体现了通航评价对企业实际运营的支撑作用。

误区三:“通航评价仅由企业自主开展,无需第三方参与”

部分通航企业认为,通航评价是企业内部管理事务,只需自主制定评价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即可,无需第三方机构介入。这一观点忽略了通航评价的客观性与专业性要求。一方面,企业自主评价易受“自我保护”意识影响,可能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导致评价结果失真;另一方面,通航评价涉及航空法规、适航技术、风险管控等多个专业领域,需要具备跨学科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团队开展,而多数通航企业缺乏此类专业人才。第三方评价机构作为独立的专业主体,既具备符合民航管理部门要求的评价资质,又拥有专业的评价团队与标准化的评价流程,能够客观、公正、全面地开展评价工作,其评价结果不仅得到行业认可,还可作为民航管理部门监管的重要参考,避免“自说自话”的评价误区。

误区四:“通过一次评价即可长期有效,无需重复开展”

一些通航企业将通航评价视为“一次性任务”,认为通过一次评价后,无需再定期开展。这一认知违背了通航评价的“动态性”特征。通用航空产业处于持续发展中,一方面,法规政策会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不断更新,评价标准需随之优化;另一方面,通航企业的运营状态会发生变化,潜在风险点也会动态调整。因此,通航评价并非“一劳永逸”,而是需要定期开展——根据民航管理部门要求,通航企业需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价,在发生重大人员变动、设备更新或业务调整时,还需开展专项评价,确保评价结果能够持续反映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及时应对新的风险挑战。

通航评价是通航产业安全发展的“屏障”与效能提升的“引擎”。对于通航企业而言,应主动重视并配合通航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转化为优化运营的动力;对于公众而言,需提升对通航评价的认知,理解其在保障出行安全与公共利益中的重要意义;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需持续完善评价法规体系,推动评价技术创新,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协同机制,共同推动我国通用航空产业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相关内容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