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内容

2025-07-24

现代交通体系中,航道作为重要的水运通道,其通航条件的维护和保障至关重要。当有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时,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一审核过程涵盖多个关键方面。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一、适用范围的界定

并非所有与航道有关的工程都需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除特定豁免工程外,以下几类工程需要进行审核:跨越或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及构筑物;通航河流上的永 久性拦河闸坝;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像码头、取(排)水口、栈桥、护岸等。明确的适用范围界定,确保了对可能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进行有效监管。

二、评价报告编制要点

建设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需按交通运输部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简称航评报告)。

航评报告内容丰富,首先要阐述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单位等基础信息。

对建设项目所在河段、湖区、海域的通航环境详细说明,涵盖自然条件、水上水下设施、航道及通航安全状况;开展建设项目的选址评价,考量其合理性;分析论证与通航有关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评估建设项目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港口及航运发展的影响;提出减小或消除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措施以及航道条件与通航安全的保障措施;还要呈现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情况及处理情况。航评报告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经验、技术和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就通航影响征求港航企业等利害相关方的意见。若建设永 久性拦河闸坝,需书面征求上下游受影响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涉及长江水系、珠江水系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的重要工程,还需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或珠江航务管理局意见。

三、审核流程与重点

建设单位完成航评报告后,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审核部门提出审核申请,提交审核申请书、航评报告、项目规划或建设依据等材料。审核部门收到申请后,先进行材料审查,判断申请事项是否属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航评报告文本格式是否合规。若不属于受理范围会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材料不全或不合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材料审查通过则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依据包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如《内河通航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等技术标准,航道、港口等相关规划,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航道建设养护、通航安全、航运发展的相关要求。

审核部门围绕航评报告内容全面性、程序合规性、论证充分性、结论客观性、拟采取措施得当性等,针对不同类型工程有不同审核重点。对于拦河闸坝,关注选址、总平面布置、运量预测、代表船型、通航建筑物设计标准及规模等多方面;

桥梁、缆线跨越航道建设项目,着重审核选址、河床演变分析、设计通航水位、代表船型、通航净空尺度等;隧道、管道穿越航道建设项目,审核选址、河床演变、埋设深度等;

临河、临湖、临海建设项目,审核选址及工程布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等。审核部门必要时可采取专家咨询、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开展技术咨询等方式,咨询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审核需在受理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审核意见,技术咨询、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通过对各个环节严格把控,保障了航道在工程建设影响下仍能维持良好的通航条件,促进水运事业安全、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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