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编制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时,对建设工程或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建设工程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估,并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从事这一工作的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以下将详细介绍地灾评估资质要求。

一、地灾评估资质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不同等级资质对应着不同的业务承接范围与能力要求。甲级资质单位能力更强,可承揽一级、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乙级资质单位则仅能承揽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这种分级制度,确保了不同复杂程度与规模的地质灾害评估及治理项目,都能由与之匹配能力的单位承担,保障工作质量与安全。
二、地灾评估资质要求之人员要求
甲级资质: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 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人。其中,高 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五人,高 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 级技术职称,且专 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规定专 业技术人员zui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
乙级资质: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 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高 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三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样需具有高 级技术职称,且退休人员占比符合规定。专 业技术人员是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核心力量,其数量与质量直接决定了单位的业务水平,不同等级资质对人员的明确要求,是保障评估工作科学、准确开展的基础。
三、地灾评估资质要求之业绩要求
甲级资质: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总数不少于五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六十万元,且需提供相关业绩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或者专家评审意见。业绩要求是对单位实际工作能力与经验的检验,过往成功完成的项目,证明了单位具备应对各类地质灾害评估及治理工程的能力,能更好地为新承接项目提供保障。
四、其他要求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需企业法人资格)。同时,要有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像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此外,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也是必备条件,这从多方面确保了单位在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时,具备相应硬件设施与管理规范,保障工作安全、有序、高质量进行。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需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资质申请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 业技术人员相关材料、设备所有权材料、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只有全面满足人员、业绩、单位性质、技术装备及管理体系等多方面的地灾评估资质要求,单位才能获得相应的资质,合法合规地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为防范地质灾害风险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