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评价_林评单位做什么?依托林业评估专家汇集的优势,华咨林评公司推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等专业林评单位在开展林业评估中_林评公司_林业评价机构,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评价服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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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森林资源条例》:“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征收、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占用征用非重点林区林地的,建设单位向被占用征用林地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跨县级行政区的,分别向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自然保护区条例》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未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未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开展林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章需要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使用林地可行性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使用林地可行性评价,并编制可行性报告。
使用林业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申请材料: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建设项目批件。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水电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阶段合并的,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项目,要有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查、开采矿藏项目,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因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要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要有县级以上林业(森工)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证明材料。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有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其中,占用征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等占用征用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林地权属证明。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已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未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有林权争议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决定。补偿协议。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符合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2]237号文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建设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时,填写的《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关于建设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内的相关规定 ①拟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文件。②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文件。⑤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拟建机构或设施的意见及与建设设施单位达成的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如涉及保护区社区的,还应有与社区签署的补偿、安置等协议,以及协议公证书。⑥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的评价报告;包括减轻影响、生态恢复措施等。⑦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及向社会公示结果文件二份 ⑧有关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并附专家论证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意见。林评公司_林评单位_林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