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桥梁防洪影响评价单位|专业桥梁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机构|防洪影响评价公司|华咨防洪评价工程师认为,依托S255中方桥梁项目在推进防洪影响评价中的案例分析,专业推进桥梁防洪影响评价应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
桥梁防洪影响评价中,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华咨防洪评价工程师认为,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 防治与补救措施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跨河桥梁是交通工程建设的重要渡河建筑物,桥梁一般跨越河流,侵占行洪面积,壅高上游水位,改变局部流态,给河道行洪和两岸堤防安全造成影响。洪水在桥墩及桥梁防护部位产生局部冲刷,危及桥梁自身安全。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桥梁安全运行,对跨河桥梁开展防洪影响评价,是保证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以及桥梁安全运行的关键,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桥梁建设审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