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和评估程序

日期: 2019-01-09


      湖南长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拟定、承办重大决策事项的处室、单位是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单位且责任主体难以界定的,由厅领导协调相关处室、单位后指定评估责任主体,其他处室、单位协助做好评估工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议的提出和评估事项的确定,一般按照重大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程序同步执行。对已确定的评估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要在提出评估建议时,同时提出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工作目标、组成人员、评估内容、具体要求、评估方法、时限等。
      (二)组织调查论证。评估工作启动后,可综合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利益各方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科学分析、论证、预测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对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依法不得在事前公开的重大决策,在确保决策事项保密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分析和评估形式。
      (三)分析研判风险。归纳、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研究论证,逐一查找、分析社会稳定风险点,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和发展趋势。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以及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等作出稳定风险评估预测。同时,要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处置预案,做好应对准备。
      (四)作出评估结论。评估责任主体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风险评估意见,经评估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开展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按照决策实施后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对社会稳定风险作出风险较小、风险较大、风险很大的评价,提出予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建议。具体条件如下:
      1、作出可以实施的评估意见。
(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
(3)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部门、单位、专业机构和专家的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在核心问题上无不同意见;
(4)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处置预案的实施能够得到有效化解或有效控制的。
      2、作出暂缓实施的评估意见。
(1)应当公示的未予公示,或者公示的范围比较小,社会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
(2)绝大多数群众暂时未理解和认同,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
(3)参与评估的部门、单位、专业机构和专家对核心问题的处理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
(4)被媒体、网络持续炒作形成热点,暂缓实施不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5)存在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暂时无法化解消除,有待时机和条件成熟后实施的;
(6)其他暂缓实施的情形。
      3、作出不予实施的评估意见。
(1)不符合法律规范、政策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
(2)影响群众利益,容易引起群众不满引发重大不稳定事端的;
(3)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在较长时间内难以解决的;
(4)容易引发相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相互攀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5)其他应当不予实施的情形。
      专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湖南省甲级工程技术咨询资质|专业稳评机构|华咨稳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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