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拥堵已经为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长沙·湖南华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咨规划从中国中科院《2011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在北京发布获悉,报告对中国50个城市的上班路上平均花费时间进行了排名,北京以38分钟高居榜首(这一数据去年为52分钟),上海、广州等均以36分钟紧随其后。 报告由中科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主持,首席科学家牛文元教授担纲主编,多名专家历时1年完成。报告显示,上班路上平均耗时,北京以38分钟高居榜首,上海、广州等均以36分钟紧随其后。与去年对比,今年北京市民上班路上节省了14分钟,但比最为“畅通”的桂林市多出三倍的时间。此外根据榜单还发现,四大一线城市的耗时占据了榜单的前四名,且时间均超过了30分钟。在去年的报告中,北京以上班出行平均花费52分钟居各大城市之首,其中包括拥堵时间。
除了汽车大量增加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所带来的问题之外,普遍的缺乏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是造成目前上述种种交通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几年各大城市也逐步意识到这个问题,纷纷将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提上日程,华咨规划认为,作为城市交通规划,是基于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的一个综合性问题,在很多城市推进综合交通规划中,过分关注城市规划的权重,忽略了交通规划的作用,导致城市交通拥堵长期处于一个不能根本性突破的难题。华咨规划认为,推进城市交通规划,应关注交通的权重,以绿色交通理念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方能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健康发展。
华咨规划|我国城市交通规划的实践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道路交通规划阶段和多层次交通规划阶段。道路交通规划, 是指以道路网络规划为重点, 侧重于确定道路、 停车场、 客货运枢纽等交通设施布局的交通规划。 多层次交通规划,是指进行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并进行公共交通规划、 轨道交通规划、 停车规划等交通专项规划。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比多层次交通规划更加强调规划的连续性、综合性和协调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是指以城市内全部交通方式为对象,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符合城市环境、教育、健康和社会福利政策的一体化交通规划。一般说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包括以下一些步骤:
现行城市交通系统的监测。
包括目前城市范围内人口、就业、居住、土地利用等基本数据的收集,了解城市内各种交通方式目前的交通流量, 清楚城市交通目前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一步骤是对运输系统现有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的了解, 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数据的收集、建立数据库以及撰写调查报告, 为下一步的预测以及其他的定量分析打下基础。
城市交通发展远景和目标的确立:通过分析城市的经济增长模式,结合未来的土地利用计划, 预测未来的人口、 住宅和就业的增长, 从而预测未来的交通量并确定主要的交通增长廊道:提出未来城市交通发展的方向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这一步骤要求建立在数量分析的基础上, 这样就需要建立预测城市未来交通需求的综合模型, 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
可供选择的交通发展战略的提出:以解决现有交通问题,实现未来发展目标,满足未来交通需求为目标,提出几套不同的发展战略,这些战略要求有未来预期的资金保障, 并具有可操作性。
交通发展战略的评价和排序:评价不同交通发展战略对城市经济发展、土地利用、 空气清洁和其他环境事项的影响,结合提出的发展战略目标,对这些战略进行排序。通过交通规划各利益方的投票以及公众参与等程序,最终确定未来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长期运输规划的制定:在已经确定的交通发展战略基础上,结合中短期计划的具体项目和方案,对未来20年左右将要实施的项目和 方案做出规划,安排相应财政拨款以及其他资金来源计划。
中期运输改善计划的制定:对未来4年或者5年 内要实施的项目和方案做出规划, 要求有明确的资金保障计划。
年度计划的制定:年度计划包括项目计划和非项目计划,项目计划是具体项目在当年的实施计划 ,非项 目计划包括交通系统维护、运营等费用的支出。
计划方案的实施、监督和评价:对每项具体的项目或者方案,在立项之前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相关的经济、社会、环境评价,项目通过相关评价,进入规划程序之后才能得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需要对项 目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并且在实施结束后要进行项 目的后评价。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该是持续进行的,交通项目和方案的实施必然使 已有运输系统发生改变,今后的运输规划要在此基础上滚动进行。
绿色交通|华咨规划|长沙·湖南华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从以上分析来看,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其工作是滚动持续进行的,除了交通规划部门以外还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而且规划程序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和规范。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是一种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它应当与政府财政预算手段相配合, 共同提供符合广大市民需求的城市交通公共服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是滚动编制、连续进行的。长期规划( 2 0年及以上) 应与中期规划( 4~5年) 和项 目计划相互配套,内容相互对应和包含,以保证规划能够最终落实: 同时为了保证规划能够考虑现实情况的变动,使得决策具有科学性,长期规划应以4 ~5 年为周期,中期计划应以1~2年为周期滚动编制和修订。
第二,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是多部门参与的。由于一体化交通规划设定诸如合理开发土地、保证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公平等规划目标,而这些目标单凭交通运输部门一方的力量难以实现,因而需要交通运输与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以及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必要的情况下,应将合作机制用立法的形式确定;而且各部门立法中所要实现的目标如果涉及其他部门,应该在其他部门的立法上有所体现。各部门之间的交叉管理虽然会带来额外的管理成本,但却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实现政府各分散机构之间的相互合作和制约。 这种外力强制的合作机制不仅有助于运输系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在资金约束下进行。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要求与资金来源相对应,长期规划要求有预期的资金支持,中期规划要求有更为确定的资金保障。 规划方案的评价和选择应体现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意志。
第四,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过程应该有公众参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该设立公众参与程序,真实反映公众的诉求。公众参与也可以起到对规划程序和规划决策的监督作用。
第五,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强调法制化的原则。法制化包含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出台规划的程序性法律,第二个层次是赋予规划方案类似实体性法律的权威性。交通规划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而交通规划方案则代表了一种利益分配,所以受到规划影响的每一个人都十分关注规划方案给自己带来的利害影响。如果一个交通规划方案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它很可能会由于博弈各方势力的转变而发生改变。为了保证规划方案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交通规划的法律效力,从实施的效果看,法律效力越高的国家,规划实施效果就越好。
城市交通拥堵解决思路|华咨规划认为,良好的城市交通系统并不只是宽马路、大广场,也并不只是良好的设施配建,它是城市交通设施、交通策略与交通管理共同努力地结果,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将为未来几年解决城市交通拥堵提供良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