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中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是非常重要的量化数据,是确保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关键,专业交评单位长沙·湖南华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推进城市综合体、体育场地、酒店、学校等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中,对此进行了系统研究和分析,并对量化以上数据提出了思考。以下就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和评价日等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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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应根据城市规模、 新生成的交通需求以及评价年建设项目周边交通系统的运行状况确定。
2、长沙市建设项目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 其评价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明确定量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按照表划定。表|长沙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建设项目规模指标|与启动阈值之比(R)建设项目规模指标与启动阈值之比(R)评价范围R<2
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干路(若为项目边界则适当外扩) 、或天然屏障围合的范围。2≤R<5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主干路或快速路(若为项目边界则适当外扩) 、或天然屏障围合的范围。R≥5建设项目邻近的第二条主干路(或以上)、或天然屏障围合的范
围。2 单独报建的学校类(T07)建设项目、交通设施类(T08)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邻近的第二条主干路(或以上)
围合的范围。3 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类(T11)和其他建设项目, 其评价范围应为: 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主干路或快速路 (若为项目边界则适当外扩)围合的范围。长沙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长沙市建设项目选址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应在本导则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周边交通状况,适当扩大评价范围。
4、位于下列地区的建设项目, 宜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周边交通状况,适当调整评价范围:1 历史城区、快速路出入口附近、交通枢纽周边及明显的交通瓶颈区域等交通敏感地区,宜适当扩大评价范围。评价范围的形状宜规整,长距与短距之比宜小于2;2 中心城边缘地区,宜根据交通网络实际情况,调整评价范围。
二、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评价年限应根据城市规模、 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分类确定。
2、长沙市建设项目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 评价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类、公建类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6.2.2 长沙市住宅类、公建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 评价年限|住宅类项目建筑面积<100000
正常使用初年公建类项目建筑面积<30000住宅类项目建筑面积≥1000001、正常使用初年;2、正常使用第 5 年。公建类项目建筑面积≥30000长沙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5注:1、当建设项目正常使用第 5 年超出了正在执行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目标年限
时,宜用总体规划目标年限作为交通影响评价年限。2、表中公建类包括本导则建设项目分类中的商业、服务、办公、场馆与园林、医疗等。2 单独报建的学校类 (T07) 建设项目、 交通设施类 (T081~T084)建设项目, 以及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类 (T11)和其他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为正常使用初年和正常使用第5年。3 市政道路(T085)建设项目,除正常使用初年和正常使用第5年外,还应增加项目设计年限作为评价年限。
3、长沙市建设项目选址阶段交通影响评价, 评价年限应为建设项目正常使用初年以及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年。
4、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 项目整体的评价年限除应符合本导则第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评价各分期投入正常使用的初年。
三、交通影响评价时段与评价日
1、交通影响评价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的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基本重合时,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应为交通影响评价时
段;当两者不重合时,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均应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
2、交通影响评价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工作日、 非工作日分别叠加评价时段的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需求, 选择对交通系统影响最不利日作为交通影响评价日;长沙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当难以判断时,应对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分别进行评价。
以上就是专业长沙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华咨交评工程师在推进交评报告编制中的一些思考,为项目质量和推进区域绿色交通发展,务必强化报告编制质量。量化各预测数据的精读,为进一步提升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质量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