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委员会专家一行赴华咨公司考察交流
2019-11-06

      根据国家防洪法规定,在黄河开展相关建设项目必须先取得黄河水利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防洪评价审查意见书,鉴于近年来华咨公司持续推进相关技术工作,近日,黄河水利委员会专家组一行5人赴华咨公司开展考察交流,并就如何推进涉及黄河项目开展防洪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了专题辅导。专家组一行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黄河水利委员会专家一行赴华咨公司考察交流

      黄河水利委员会专家组一行赴华咨公司考察工作酝酿了很长的时间,近年来,随着黄河大开发步骤的越来越快,与黄河相关联的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因为,保护黄河是黄河委员会专家们圣神而艰巨的任务,基于长期开展水利技术咨询的沉淀,华咨水利咨询科技技术团队不断创新和发展,并积极与黄河委员会专家们进行沟通交流,为推进黄河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质量和服务效率积极发力。

      十年华咨的专注,专注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评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特别是自公司组建独立的水利科技事业部以来,将黄河、长江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作为重点任务来攻克, 打造专业黄河委洪评单位和长江委洪评机构,为造福群众,服务群众积极贡献华咨洪评的力量,为提升应对洪水能力,促进黄河长江发展积极贡献华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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