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中娄底桥梁工程洪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顺利通过专家内审
2019-06-25

    华咨公司评团队积极推进湘中娄底桥梁工程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近日,洪评报告顺利通过专家内审。益阳、郴州项目也正积极推进编制工作。据悉,根据水利部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华咨公司防洪影响评价(洪评)团队积极推进了桥梁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任务,近日,经专家内部审查认为,华咨公司编制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资料收集齐全,评价结论可信。华咨洪评团队认为,开展防洪影响评价遵守的相关依据为《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2015);《湖南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管理规定》(DB43/T388-2011

湘中娄底桥梁工程洪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顺利通过专家内审

      湘中娄底桥梁工程洪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顺利通过专家内审,华咨洪评工程师获悉,拟建工程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涉水工程建设可能对河道泄洪、河势稳定等方面影响的论证材料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等有关文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

      桥梁洪评结论为:建议补救措施与大桥建设同时实施,以防汛期到来时补救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防洪安全事故。工程建设施工完工后应对遗留的废物清除干净,以免再增阻水形成洪水壅高,具体由河道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建议堤岸护坡与城市防洪规划统一考虑,所需经费由业主承担并纳入建设经费预算。防治与补救措施的实施,护坡、护岸等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专项设计,工程实施需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沿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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