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2017-2019年)
2019-01-08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立足我省省情,统筹需求和财力状况,大力提升公路安全,不断完善公路安全设施,着力打造"平安交通",为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主体责任,强化省直相关部门的政策指导和监管责任,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突出"四个"优先,即优先处置山区公路临水、临崖路段,班线客车、校车通行路段,事故多发、易发路段,交通流量大、重要旅游线路。在技术可行、经济可能的基础上,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坚持统筹规划、整条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总体方案,强化部门、行业间的协调配合,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要求,在先行处置安全风险等级高路段的基础上,增强工程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注重突出规模效应。
 
  坚持规范运作、持续可控的原则。规范公路风险排查、设计、综合处置等工作流程,制定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完善评估监管体系,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
 
  (三)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完成高速公路高风险路段整治提升工程350公里以上,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高风险路段安防工程42000公里,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处治率达100%,实现"一控、一防、两保"的目标,使全省普通公路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高速公路安全保障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控风险。系统开展全省公路路网风险排查,针对主要风险因素进行综合处置,全面消除高风险路段,将公路路网总体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之内。
 
  防事故。科学管理,综合施策,强化监管和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
 
  保安全。综合运用主动引导、被动防护等公路生命安全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保畅通。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加强交通管控和应急处置,保障公路通行秩序顺畅,方便群众便捷出行。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建立基础数据库。依据《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在现有高速公路上,全面应用公路路网风险评估方法,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路网风险评估,形成路网风险地图,建立路网交通安全风险管理数据库;对现有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开展拉网式综合排查,建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基础数据库。
 
  (二)实施现有高速公路高风险路段整治提升工程。对路网风险评估中的现有高速公路高风险路段,开展有针对性的路段安全评价,制定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分轻重缓急,力争3年内分期分批完成350公里以上的整治提升工程。对暂时无法实施整治的高风险路段,100%设立交通警示标志。
 
  (三)实施现有普通公路安防设施建设工程。2017年-2019年,完成42000公里普通公路高风险路段安防设施建设,其中国省干线7500公里,农村公路34500公里。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普通公路中的高风险路段进行综合处置,以加强公路安防设施建设为重点,主动引导和被动防护相结合,完善标志、标线、防护、诱导、警示、速度控制等设施,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四)实施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按照"现有四、五类桥梁改造加固率100%,新发现四、五类桥梁当年处治率100%"的要求,用三年的时间,完成约3000座普通公路危桥改造。
 
  (五)实施公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综合处置。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113处事故多发、易发路段,根据事故类型、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从人、车、路、环境和管理等多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其中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处置范围的,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提出综合处置方案。
 
  (六)加强公路安全设施维护。将公路安全设施纳入养护工程范畴,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加强公路巡查,对损毁灭失及设置不规范、有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安全设施,及时进行改造或更新。
 
  (七)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三同时"制度。按照"不添增量"的原则,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危桥改造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设施和危桥改造工程专项设计审查制、交(竣)工验收制。
 
  三、主要任务
 
  (一)2017年。
 
  1.完成高速公路路网风险评估,形成高速公路路网风险地图,建立高速公路路网交通安全风险管理数据库。
 
  2.完成普通公路高风险路段排查,建立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基础数据项目库。针对普通公路,制定《湖南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湖南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专项验收办法及规程》以及《湖南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后期效果评估办法及规程》,完成交通运输部下达的总里程953公里的四条公路安防工程示范项目,形成从路段排查、设计、咨询、施工至评估等各阶段的可复制推广的公路安防工程实施经验。
 
  3.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发改、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别制定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高风险路段完善实施计划。
 
  4.完成113处事故多发或易发路段分析、处置方案设计和分类实施工作。
 
  5.完成全省高速公路高风险路段安全评价和整治提升工程设计工作,结合大修改造工程,完成100公里以上现有高速公路高风险路段整治提升工程。
 
  6.完成14000公里以上现有普通公路安防设施建设工程,其中国省干线250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11500公里以上。
 
  7.完成1000座以上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8.在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现有公路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和改造。
 
  (二)2018年。
 
  1.完成250公里以上现有高速公路高风险路段整治提升工程。
 
  2.完成14000公里以上现有普通公路安防设施建设,其中国省干线250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11500公里以上。
 
  3.完成1000座以上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4.在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现有公路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和改造。
 
  (三)2019年。
 
  1.全面完成本方案中现有高速公路高风险路段整治提升工程三年目标任务。
 
  2.全面完成本方案中现有普通公路安防设施建设工程三年目标任务。
 
  3.全面完成本方案中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三年目标任务。
 
  4.在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现有公路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和改造。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5月-2017年7月),全面排查。在2015年普通公路隐患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排查,完善基础台账,更新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基础数据项目库;对高速公路进行风险评估,摸清底数,形成高速公路网交通安全风险管理数据库。
 
  (二)第二阶段(2017年8月-2019年10月),全面实施。依据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全面组织实施全省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完成高速公路高风险路段整治提升、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建设任务。
 
  (三)第三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验收总结。各责任主体单位组织验收和工作总结,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对照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实施,建立由发改、公安、财政、安监等部门参与的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隐患排查、计划制定、工程验收等进行联合会商。各市州、县市区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是高速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监督、检查、考核。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建立高风险路段数据库,统筹协调、督促建设工程质量与进度;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参与高风险路段和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筛查处置;各级安监部门要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重点,积极协调推进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从高速公路通行费中专项列支。各地政府是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的责任主体,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建设和改造资金,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资金不足部分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低息贷款(PSL模式)及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筹集。国家和省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补助标准及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9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对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给予补助。
 
  (四)加强监督考核。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定期组织对各市州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未通过省级抽查的项目,省直相关部门要取消相应项目的国省补助资金。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公路安全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纳入《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对市州政府的考核指标范畴;省交通运输厅将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纳入当年度对市州的交通运输目标考核内容,并将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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