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评价所涉及的过河建筑物应符合哪些原则
2020-08-24

近些年有关防洪评价机构的新闻频频登上热搜榜单,它成为验证交通工程渡河类筑物影响泄洪效果的重要参考指标。那些诚信经营防洪影响评价也因此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现在就防洪评价所涉及的过河建筑物应符合哪些原则作简要阐述:

防洪评价所涉及的过河建筑物应符合哪些原则

1.过水宽度不减少原则

防洪评价主要需要考量过河建筑物需符合过水宽度不减少原则。特别是对于主要排水河道以及跨越河道更不允许减少过水宽度,同时应尽可能加大主跨,以便于较大限度减少河道中桥墩的数量,这种建筑原则是为了减少对河道周边防洪产生不利影响。

2.桥梁轴线与水流正交原则

据众多防洪评价服务机构分享表示过河建筑物还应符合桥梁轴线与水流正交原则。特别是对于某些骨干河道和重要河道,应尽量确保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使其偏差范围控制在一定的角度内,如此一来既可满足防汛抢险需要,同时也是为了预留一定的缓冲区。

3.梁底高程须高于防洪堤设计洪水位

防洪评价报告对于梁底高程有明确的要求,绝大多数的专家都建议梁底高程须高于防洪堤设计洪水位。这是为了提高当地防洪防汛的要求,同时也是为对降低对河堤稳定性的影响,另外它也有助于达到防汛抢险的基本要求,并且为堤顶预留足够的超高。

防洪评价的重要性以及应用性能已逐步得到显现,特别是那些效率高防洪影响评价更是拥有完整的规划以及评估方案。而防洪评价所涉及的过河建筑物除了需要符合过水宽度不减少原则外,还需要符合桥梁轴线与水流正交原则以及梁底高程须高于防洪堤设计洪水位等其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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